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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雞排妹都受害 網紅小玉賣換臉A片求輕判
網紅「小玉」朱玉宸和助理莊炘睿利用換臉技術,合成名人的臉製作色情影片,上網兜售牟取暴利,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一一九罪判朱五年六月、莊三年八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朱鞠躬道歉表示願意接受懲罰,並說賺錢償還被害人是他如今的第一目標,合議庭定十二月廿八日宣判。
朱玉宸昨再以過肩長髮造型出庭,他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如果重判他沒辦法出來工作賠償被害人,並鞠躬「公開向所有被我傷害的人道歉」,稱深深體會到自己真的做錯了。
五名被害人出庭指出,一審量刑過輕,朱玉宸、莊炘睿明知故犯毫無悔意,所有被害人都是公眾人物,兩人利用她們形象賺進幾千萬元,嚴重影響她們的工作、商譽、生活和家庭,也害她們遭受異樣眼光,傷害是長期的,且兩人至今沒有任何賠償。
告訴代理人表示,朱玉宸、莊炘睿雖與部分被害人簽調解筆錄,迄今未履行賠償,「有知法玩法的意味」,且兩人已經脫產,朱甚至把名下公司廢止登記,被害人沒有接受道歉或原諒,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公訴檢察官指出,朱、莊散布不雅影片,對被害人社會形象、生活、精神造成極大傷害,更難以全部回收已存在於網路的影片,一審宣告朱的刑度為五九五個月,相當於四十九年七月徒刑,定應執行刑卻僅有五年六月,相當於減去百分之八十九的刑度,還可易科罰金,意指繳交一九八萬元即可恢復自由,量刑過輕,建請法院每罪宣告刑至少七月。
檢方起訴,朱、莊濫用人工智慧合成技術Deepfake,將一一九人移花接木合成猥褻影片,透過網路分享讓被害人持續受傷害,包括高雄市議員黃捷、立委高嘉瑜、藝人雞排妹等人受害,估計兩人牟利逾一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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