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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母爭取巴氏量表不成痛毆內湖三總醫師 莽男遭判6月刑
張姓男子不滿顏姓醫師拒開「巴氏量表」,大鬧病房並毆打姓醫師。士林地檢偵結依違反醫療法、刑法傷害罪等罪嫌起訴張男,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院審理後,今依傷害等罪判張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母親因病在內湖三總醫院治療,顏男是醫院神經內科醫生,今年5月8日上午8時許巡房治療時,張男請求顏男替張母開立巴氏量表未果,即與顏男爆發爭執,且明知顏男正執行醫療業務,仍在病房外走廊徒手毆打顏男面部,並出腳踹向顏男腿部,造成顏男頭部、面部多處挫傷。
顏男另公然以「違反醫療法又怎樣?你在青三小,X你XXX」等客觀上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言詞辱罵顏男。
法官認定,張男行為觸犯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及刑法「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審酌張男情緒失控侮辱、妨害顏男執行醫療業務,貶損醫事人員尊嚴,造成顏男身心受傷、名譽受損,另考量張男犯罪動機與擔憂母親身體狀況有關,以及其工作收入等生活狀況,至今尚未與顏男達成和解等,依傷害罪判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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