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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處理離婚官司爆訴訟費爭議 挨告詐欺北檢不起訴
日前,律師呂秋遠替一名婦人處理離婚訴訟並收費30萬元,不過婦人僅支付15萬元,雙方因此鬧上法庭,法院認定,呂秋遠不應該收剩下的15萬元。官司結束後,婦人反控呂秋遠涉嫌詐欺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檢方認定,呂秋遠所為與誹謗及詐欺構成要件不符,因罪嫌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呂秋遠及婦人所簽訂的委任契約記載委任費用30萬元,契約上載「調解時協助處理剩餘財產分配之協商,如對造不願意協商,則收取15萬元,如進入協商但不成立,仍收取30萬元」等語。
檢方認定,本件離婚事件確有進入協商,呂秋遠依據契約規定向婦人請求委任費用,尚非全然無據,難認呂秋遠有何不法所有意圖及施用詐術行為,如有契約解釋爭議,建議透過民事途徑處理。
此外,檢方指出,呂秋遠打離婚官司遭控告詐欺事件後,為回應記者詢問及自辯,依照他的個人價值判斷的發言與事相關,並非針對人為貶抑性評價,主觀上尚難認有加重誹謗的犯意,而屬呂秋遠個人價值判斷的意見表達。
檢方認定,本案涉及呂秋遠執行律師職務是否涉嫌詐欺與公共利益相關,而非僅單純涉及私德,應屬可受公評之事,尚難僅因婦人主觀感到不快,認定呂秋遠有誹謗之惡意,因罪嫌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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