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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製「電鍋燙」害婦人毀容 美髮師判刑6月還得賠19萬
潘姓女子在高雄茄萣區經營美容院,前年2月2日潘女使用「電子鍋」為江姓女子燙髮,結果電子鍋塑膠管線鬆脫,導致高溫蒸氣噴向江女臉部,江女受傷毀容,潘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6月確定,事後江女向潘求償76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判潘女應賠江女19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電鍋燙在越南流行,主要以電子鍋、透明塑膠管、髮捲等器具製作而成,號稱燙好後好整理,頭髮也有捲度,江女經潘女安排,花了2700元請潘女幫她設計髮型。
前年2月2日上午,潘女利用電子鍋為江女燙髮時,因透明塑膠管線未鎖緊而脫落,導致頭部、臉部、左耳等處被高溫蒸氣燙生,耳廓還畸型及頭皮禿頭,即便接受重建或植髮手術,仍無法完全恢復。
江女不滿,對潘女提告過失傷害,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潘女未使用合格燙髮工具,導致江女有「重大難治之傷害」,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潘女7月徒刑,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江女未達重傷程度,改以過失傷害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事後江女另提民事求償,包含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合計向潘女求償76萬8千元。法院審理時,潘女坦承她有疏失,但當天她有檢查器具多次,也積極協助江女就醫,她願意賠償江女損失,只是求償金額過大,她無力負擔。
橋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潘女有疏失,計算江女請求金額後,認為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較為適當,加上醫療費等,判潘女應賠償26萬元餘元。
潘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她未確認電子鍋品質確有過失,但江女同意用電子鍋燙髮,本身也有「2成5」的責任,因此改判賠償19萬5千餘元比較合理,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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