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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雨鞋又歸還 男子仍被判竊盜拘役30日
嘉義縣李姓男子涉嫌竊取劉姓女子放置於鞋櫃內1雙雨鞋,事後覺得不妥,李男將雨鞋歸還放在門前,劉女發現雨鞋被挪動過,因而報警,警方調監視器循線將李男送辦。嘉義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嫌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可以上訴。
今年8月13日,李男騎腳踏車經過劉女住處時,涉嫌竊取門外、鞋櫃內的黑色雨鞋1雙,得手後旋即逃離現場。李男後來自己覺得行為不妥,主動返回劉女處所,將黑色雨鞋置於住處前方地面上,劉女發現黑色雨鞋擺放位置不同,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查獲李男送辦,檢方依竊盜罪嫌送辦。
法院審酌,李男有多次竊盜犯行,正值青壯,恣意竊取被害人住處前方鞋櫃內的黑色雨鞋1雙,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但是犯後坦承犯行,行竊黑色雨鞋得手後,因自覺行為不妥,又歸還黑色雨鞋,有悔意;兼衡智識程度、無業、經濟狀況等,判處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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