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刑警收徵信社1萬8千元幫查個資 不服免職提告被駁
原高雄市警察局刑大警正四階林姓偵查佐,涉嫌收受徵信業者1萬8000元現金,利用公務電腦非法查詢民眾個資,前年檢方依貪污罪將他起訴,刑大召開考績會祭出兩大過處分,去年8月高市府依警察條例核布免職,林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復審維持原處分,予以駁回。
屏東地檢署前年8月調查一起仙人跳案件,意外發現高雄市刑大林姓刑警等多人,涉嫌洩漏民眾個資給徵信業者,當年本案如滾雪球般,查出岡山、三民一警分局、高雄市刑大等單位5名刑事外勤人員涉案收押,引起民眾譁然。
前年9月中,高市府依警察條例將林姓刑警核布停職;去年8月中,高市警局召開考績會,因林警涉犯貪污罪,經檢察官起訴在案,於偵查中,林警自白收受1萬8000元現金,並已自動繳回不法所得,依法記兩大過處分,核布免職。
不過,林警主張,雖涉犯貪污罪,但刑事判決尚未確立,林認為證據並非明確,不服免職處分。
經查,2018年起至2021年2月2日,林警擔任高市苓雅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期間,具有犯罪偵查職權。林警明知不得在職務必要範圍外,任意將個人搜集資料洩漏他人,卻仍收受蕭姓業者1萬8000元對價金委託,竊取無刑事犯罪嫌疑民眾的個人資料共10筆。
而在蕭男與陳姓合夥人的LINE對話內容中,涉及查詢民眾個資與林警調查個資的內容、時間相符,且前年8月廉政署調查時,林警自陳,蕭男都在他於辦公室上班時間,以LINE聯繫,竊取個資。
林進一步供稱,當查到資料後,會以LINE直接回覆給蕭男,但其中2次是寫在小紙條上,兩人相約在路口便利商店面交。當時蕭男塞錢給林,林並未拒絕,最多一次拿到3000元,總共1萬8000元查詢對價,林向廉政署表示,自願返還所有不法所得。
高高院指出,林警自承犯行,涉犯貪污案件行政責任重大,違法失職事證明確,符合考績法規定,召開考績會審查,雖林未出席但已出具陳述意見書,通過記兩大過處分決議,於法並無不合。
至於,林警質疑一審判決前,卻被予以免職,高高院指出,依「刑懲並行」原則,公務人員有無行政責任,以是否違反公務人員相關行政法規論斷,非以刑事責任有無為唯一標準。因此,高高院復審決定維持原處分,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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