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囤危險物品逾管制上未申報罰500萬 未改善按次處罰
今年9月屏東明揚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行政院今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修正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若未申報和申報不實,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5萬元增為500萬元;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一,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提高工廠負責人之罰鍰上限,將罰鍰數額提高至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主管機關依情節裁處;二, 如工廠違反申報義務,主管機關可直接對違規工廠裁處罰鍰,並同時命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
而針對涉及消防公共危險物品的部分,消防民間團體曾訴求是政府掌握其危險物品的運輸、販賣,讓危險物品處理流程可以不要斷鏈。對此,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表示,危險物品的分類有很多種,包含毒性、特殊性和危險性的物品,不同的化學物品有不同的規範,製造、儲存和處理都有規範。
林全能指出,這次明揚大火的問題是在於「工廠的使用」,也就是處理的部分,它不是製造,也不是大量的儲存,而是在製造產品當中所使用的原料,所以必須要強化它的申報,要掌握源頭,也就是申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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