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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配票不滿...烏來代表會主席對空鳴槍 法院確定當選有效
新北市烏來區代表會主席王國權去年九合一選舉時,疑因配票和選民發生糾紛,連續對空鳴3槍,台北地檢署依恐嚇、妨害自由投票等罪嫌起訴王,並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法院駁回,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王國權確定勝訴。
北檢主張,王國權在投票日前、2022年10月29日晚間10時許,前往選民經營的炸雞店尋求支持,選民表示僅願將家族選票中2票支持王,而非先前所稱3票,王心生不滿,隔天凌晨打電話指示謝姓男子攜帶槍枝到炸雞店門口,由王連續對空鳴槍3次,已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依法提起公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北檢敗訴,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二審指出,選罷法規定的立法理由載明,「為防制候選人以暴力介入選舉」,行為態樣是刑法第142條規定,必須以當選人對有投票權人施以強暴、脅迫或以其他法律所不允許的方法,並足以制壓選民自主決定投票意思或行動,才算構成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
二審指出,依照證人說法,王得知最多配得2票時,當場沒有任何反應,又王開槍時,證人人在檳榔攤誤以為是放鞭炮,選民也早已離開炸雞店,並沒有感受到被恐嚇,更不用說王有使選民喪失投票的自由意思。
二審表示,炸雞店所在地是第1選區,並非王參選的第2選區,目睹王對空鳴槍的只有謝一人,縱使鄰里間對王對空鳴槍一事口耳相傳,也僅是揣測王的動機,難以認定王妨害選民投票的自主意思,達到無法自由決定的制壓程度,不符選罷法規定要件,駁回北檢上訴,王國權確定當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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