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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管理員替受刑人帶13包香菸 法院這樣判讓他退休夢碎了
台南看守所林姓管理員利用輪值機會替受刑人帶13包香菸,被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2年,他被法務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林2021、2022年多次利用夜間輪值機會,將張姓受刑人委託朋友準備的七星牌香菸帶入看守所,並放在主管備勤室,讓視同作業人員以打飯名義至拿取再傳遞至張的舍房,或由張的室友收取後轉交,共讓張取得13包香菸,不法利益共計1625元。
林一度被法院羈押禁見,刑事部分被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接受2場法治教育,支付國庫5萬元。
林認為自己違失情節輕,且他經認識20餘年的朋友介紹才認識張,朋友拜託他照顧張,而他認為香菸並非如毒品、槍砲、刀械等絕對禁止的違禁物,才答應請求、自費購買香菸交給張。
林指出,除基於朋友情誼外,也考量自身為看守所管理員,有維護舍房秩序及安全的責任,為了避免受刑人間因香菸不足相互爭奪而產生爭端,恐有礙舍房秩序的管理,才會輾轉將香菸交給張。
林原先經銓敘部審定今年6月5日退休生效,但因本案被停職,退休審定也被撤銷,至今無法退休,若撤職或免職,將使他無法再辦理退休,他和母親的生活恐無以為計,請求法官給予自新機會。
懲戒法院認為林確實違反法令傳遞香菸給張,造成獄政管理失序、政府威信淪喪,斟酌林的違失行為超過10次、時間橫跨半年以上,考量他圖利他人物品的加值、數額等,依法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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