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品代工男賣獨角鯨牙為家庭支柱 二審認罪緩刑免關
陳姓男子涉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獨角鯨牙遭海巡署人員查獲,一審遭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11個月;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陳男改口認罪,且為家庭支柱,宣告緩刑3年免囚。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是幫丁姓友人(已歿)的忙,對方告知販賣獨角鯨牙是合法的,自始至終都是幫助轉貼,沒有牟利意圖,但法官依據對話紀錄不採信陳男辯詞,並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陳男上訴後,在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期間改口認罪,合議庭審酌陳男深具悔意,且具有正當職業(刀藝品代工),又是家中經濟支柱等,據此宣告刑度不變,但緩刑3年,另須接受法治教育,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丁姓友人共謀,民國110年2月間涉在臉書(Facebook)刊登獨角鯨牙照片,藉此販賣長達241公分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獨角鯨(學名:Monodon monoceros)牙,並貼文指出「相信這東西不用多做介紹,有朋友要釋出1支,有人有興趣嗎?真的不是便宜貨,所以要有能力與心理準備才來問」等文字。
全案經海委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南查緝隊前往搜索,並查扣4支獨角鯨牙,獨角鯨牙經送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後,確認為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獨角鯨牙;屏東地檢署偵結後,將陳男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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