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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 二審開庭否認犯罪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處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戴寧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上午開準備程序庭,戴寧否認犯罪,請求無罪判決。法官核定明年2月26日再開準備程序庭。
台南高分院刑今天上午9點30分在刑四法庭開準備程序庭,戴寧由二名律師陪同出庭。戴寧否認犯罪,請求法官判處她無罪。
律師表示,戴寧的父親是前市議員,戴寧原在台北工作,因父親請求臨危授命回嘉義選市議員,部分助理是父親先前聘任,費用是由陳等公費助理支付,她並不知情,並沒有意圖挪用公費助理費用。 戴寧擔任市議員,其他公費支出遠多於助理費,在其他類似案例判決,也不構成詐領公款,請法官審酌。
法官列出原審爭執事項,問律師有無意見。律師表示,有些爭執事項還要再整理,下次開庭再提出審理。法官考量接下來將選舉,詢問律師和檢察官意見後,訂明年2月26日上午11點再開準備程序庭。ˉ
檢方起訴指出,戴寧涉及利用溫姓助理的陳姓兒子、前夫的郭姓胞妹及邱姓友人、曾姓外甥女等人,自2012年至2022年詐領公費助理費518萬多元,檢方於去年5月11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戴寧起訴,戴寧另涉利用王姓前男友,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8月1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追加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戴寧確有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務行為,未扣案犯罪所得計有431萬8750元沒收。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處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另,曾姓助理有實質從事助理工作,助理薪資交給戴寧使用,為私人財產運用,並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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