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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法官首度著法袍現身憲庭 審沒收毒夫妻9687萬條文是否違憲
黃偉凱、紀怡慧夫婦製造甲基安非他命,開瑪莎拉蒂賣毒,其中紀女被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刑7年8月,沒收4百萬元犯罪所得,並擴大沒收兩人9287萬元。紀女主張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侵害財產權,聲請法規範解釋;憲法法庭今行言詞辯論,同時也是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4名新任大法官首次著法袍開庭。
蔡彩貞等4名大法官10月就任,至今已參與作出3號判決;本案為毒品「擴大沒收」新制施行後最高金額。黃偉凱遭高雄高分院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11年刑,沒收400萬犯罪所得,並被駁回一審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判12年、非法持有槍枝罪判7年的上訴,合併執行20年徒刑。最高法院去年10月撤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的罪刑,改依非法持有獵槍罪判刑4年,併科罰金12萬元。
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明定「...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二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
今天將辯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的擴大利得沒收性質上是刑罰、類似刑罰的措施,或非刑罰且非類似刑罰的其他措施?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公平審判(證據裁判)原則或法律明確性原則?而刑法第2條第2項的規定涉及前述擴大利得沒收部分,是否合憲?
黃姓夫妻2013年上網學用感冒藥在家製作安毒的方法,2017年起陸續聯繫藥商及藥房蒐集、購買感冒藥及製毒工具,並與萬姓買家交易安毒。新北市刑大逮捕萬的藥腳後溯源,由橋頭地檢署指揮搜索黃家透天厝,在夾層起獲9687萬現金和毒品、槍枝及製毒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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