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5法闖關!立院大亂鬥 國會改革案引爆衝突

幸運兒看展中大獎?大樂透1.97億頭獎一注獨得 獎落這縣市

把握周末好天氣!下周一起雷雨炸3天 「這2天」水氣最多

想蒐證女同事不倫卻鬧烏龍 法官工作飛了還要賠她45萬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婚外情,拿手機偷拍曾電腦對話、私密照向院長檢舉,最後卻是場烏龍。曾女提告,蔡被依妨害秘密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而蔡還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撤職。民事部分,曾女向蔡和時任院長的邱瑞祥求償180萬元,桃院判蔡賠償4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判蔡加碼賠5萬。

曾姓女法官的家人因有醫療需求,蔡政佑引薦知名醫院巫姓法務。蔡不知道曾女與巫各自已「單身」,2020年5月25日蔡獨自在辦公室,看到曾女電腦跳出巫傳LINE稱曾女「老婆」,而且巫還傳送兩人私密照,震驚下誤認曾女有婚外情,拍下畫面後向院長邱瑞祥(現最高法院法官)檢舉。對話中,巫說「謝謝老婆對我好」、「我真的很快樂」、「我希望我可以讓妳跟我一樣快樂」。

邱瑞祥約詢曾女,確認她的「配偶欄」真的是空白,將約詢結果告知蔡,但蔡不相信,決定「再蒐集證據」。另一方面,曾女也懷疑會有人「檢舉」她外遇,為抓出「檢舉人」,自行架設微型攝影機,果真在同年6月17日拍到蔡瀏覽她的電腦並拍照。蔡第二度竊錄時,是利用曾女未關閉的LINE對話視窗,瀏覽她與巫姓法務當天的對話,再用手機拍下21張照片。

蔡除了得面對妨害秘密罪5月得易科罰金的刑責,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也認為他除了不適合當法官,甚至連一般公務員也不適任,去年6月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

曾姓女法官認為蔡侵害她隱私權,也主張院長邱瑞祥沒有管理、監督好蔡,放任蔡竊錄,因此向蔡、邱連帶求償180萬元。

桃院認為邱瑞祥雖是蔡政佑的職務監督權人,但不是僱用人,且蔡的侵權行與法官的職務無關,邱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曾女事後患有創傷後壓力疾患,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條件後,判蔡賠償40萬元。

曾姓女法官不服而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為蔡政佑確實有2次竊錄她LINE對話情事,故意不法侵害她的人格權、隱私權,2次行為應分別賠償24萬、21萬精神慰撫金。也就是曾女可獲賠45萬元,蔡應再給付5萬元。

至於邱瑞祥部分,高院仍認為無法類推適用民法第188條第1項,且邱也未指示蔡去侵害曾女的隱私、人格權,要求邱賠償無理。本案可再上訴。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婚外情,兩度偷看她的電腦並翻拍私密照片,結果卻是場烏龍,曾女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今判蔡須賠償45萬元。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婚外情,兩度偷看她的電腦並翻拍私密照片,結果卻是場烏龍,曾女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今判蔡須賠償45萬元。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LINE 偷拍 婚外情 提告 隱私權

延伸閱讀

旅館女員工不滿前男友劈腿女同事 偷錄2人「壞壞聲音」遭判拘役

士官長推女同事屁股上戰車挨批性騷擾 軍方記2大過卻被法院撤銷

指導腹式呼吸碰觸女同事胸部撫摸頭髮 雲嘉南養護男工程師性騷起訴

假裝借廁所對女同事舔耳襲胸 藝人宥勝強制猥褻起訴

相關新聞

翻盤!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涉兒少性剝削 北檢今起訴

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檢署今4月3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北檢依職權...

涉包庇賭、色 北市警劉維中50萬交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葉林傳服務處前後任主任張翰明與林晴紀,被控插股中山區七間色情護膚店、酒店與電子遊戲場,再透過白手套或親自...

她賣大巨蛋亞錦賽黃牛票想拚無罪 法官這一點改挺警察

台中市陳姓女子去年網路高價出售3張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大巨蛋場門票,涉嫌賣黃牛票,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

錢櫃大火案 練台生一審無罪

錢櫃台北林森店二○二○年四月火災,造成共六人死亡、七十二人受傷,董事長練台生與公司幹部及法人共八人被起訴。練開庭時作無罪...

死刑違憲? 蘇永欽:大法官判決前保持謙遜

死刑存廢問題爭論已久,憲法法庭上月廿三日進行死刑違憲案言詞辯論。司法院前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說,死刑議題敏感尖銳,需要...

明揚大火釀百人死傷 罹難家屬泣批總經理「不清楚」 責任撇乾淨?

製作高爾夫球明揚公司屏東廠去年9月大火釀百餘人死傷,屏東地檢署1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時任管理幹部6人。屏東地院今開第5次...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