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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球星撞傷外送員 判決揭「熊貓」月薪破6位數

中華職棒王姓球星2年前開車在高雄市區撞倒黃姓外送員,王被依過失傷害判拘役30天,事後黃男連同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向王男求償47萬餘元,一審獲賠30萬餘元,王男不服上訴,雄院合議庭認為黃男無法證明骨折傷勢與車禍無關,改判王男僅要賠2227元確定。

此案判決中,黃男提出外送平台「FOODPANDA」的報酬清單,事發前三個月,黃每月均薪可達10萬1740元,月薪突破6位數字,並據此向王姓球星求償不能工作損失,顯示「熊貓」外送員可領6位數高薪並非都市傳說。

判決指出,前年6月26日1點30分許,王姓球星駕駛轎車行經光華一路與林泉街口時,與同向騎乘機車的黃姓外送員發生碰撞,黃男倒地後送醫,診斷左胸挫擦傷、左膝挫擦傷、右足踝挫傷等傷害,幸無生命危險。

事後黃男對王男提告過失傷害,法院審理後,判王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黃男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主張車禍造成他肋骨骨折,需要休養3個月,連同醫藥費2萬5630元、不能工作損失30萬5220元、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機車、手機修理費,合計向王求償47萬9140元。

雄院簡易庭審理時,王男承認事故他有過失,但黃男騎車沒注意車前狀況,也應負過失責任,僅同意賠償部分醫療費用,其餘不同意。

但法官認為,王男行經交叉路口時,沒注意右側車輛貿然右轉,導致與黃男碰撞發生事故,參酌事故報告,認為黃男並無過失責任。

法官計算後,其中求償金額較多的工作損失部分,審酌黃男事發前3個月均薪達10萬1740元,扣除10分之1成本後,認均薪應為9萬1566元,加上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王應賠償34萬餘元,扣除黃已領的4萬餘元保險費,王應再賠30萬1415元。

王男不服上訴,雄院合議庭曾去函黃男就醫診所及醫院,發現黃案發當天就醫時,僅診斷左胸、左膝、左足踝有擦挫傷,其餘骨折傷勢則是事隔多日才診出,因黃男無法舉證肋骨骨折是否為車禍造成,診斷書僅有黃男自述,無法認定骨折傷勢與車禍有關。

合議庭綜合事證,僅認黃男可求償2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機車、手機修復費共4萬2597元,扣除已領的保險費用,判王姓球星僅需賠償黃男2227元確定。

職棒王姓球星撞傷黃姓熊貓外送員,雖黃男舉證他月薪破6位數,但法官認為骨折傷勢無法證明與車禍有關,僅判王男要賠2227元。圖中外送員非當事人。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林伯東攝影
職棒王姓球星撞傷黃姓熊貓外送員,雖黃男舉證他月薪破6位數,但法官認為骨折傷勢無法證明與車禍有關,僅判王男要賠2227元。圖中外送員非當事人。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林伯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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