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113會考自然衝刺/留意病毒疫苗、食安時事 別再練習艱澀計算

20年前「Nokia口紅機」出土勾出網友憶當年 過來人淚崩:超潮但打字超累

立夏上看32度高溫 今鋒面接近慎防雷雨突襲

4366筆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要收歸國有 國民黨上訴成功全案發回更審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分別審定國民黨通報的4286筆、80筆前總統蔣中正「總裁批簽」為政治檔案,應移歸檔案管理局,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認為國民黨長期一黨治國,無法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檔案收歸國有才能促進社會和解、轉型正義,判決國民黨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廢棄判決,發回更審。

總裁批簽是蔣中正自1950年至1975年擔任國民黨總裁批示,或由黨秘書長與相關單位主管聯名所上簽呈的總稱;促轉會2019年審定4286筆總裁批簽、2020年審定80筆為政治檔案,要求國民黨將總裁批簽原件移歸檔案局,國民黨向促轉會申請停止執行與復查均被駁回,提行政訴訟救濟。

北高行認為,國民黨在威權統治時期是長期一黨治國,國民黨執政下,確實使單純查緝私煙的警察行政事件,演變為大規模屠殺,及未經正當法律程序濫行逮捕、拘禁、濫殺無辜官民的228事件,事後更發布戒嚴令、公布實施動員戡亂臨時條款,長期無法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難以追究諸多國民黨及國家不法行為,正義難以平復,加深族群隔閡與對立,才有轉型正義的必要。

北高行指出,總裁批簽對於二二八事件、戒嚴體制、動員戡亂體制的歷史研究、公民轉型正義教育,及公開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等,是具有了解歷史脈絡意義的重要參據,屬於促轉條例規定的政治檔案無誤。

國民黨不服提上訴,最高行認為若檔案內容單純僅為國民黨黨內事務或一般通常事務,與228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毫無關聯,即不能認定是政治檔案,而要求移歸為國家檔案。

最高行指出,4286筆、80筆檔案是蔣中正身為國民黨總裁從1950年8月至1975年4月5日病逝為止期間所簽呈的批示,但國民黨黨內事務繁多,黨務種類不一,蔣中正以總裁身分的批示,是否都與228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有關,仍應調查檔案實質內容才能判斷。

最高行表示,4286筆總裁批簽中,部分檔案存有單純只是國民黨黨內事務或一般通常事務的疑慮,例如因病擬請總裁准假、呈照片給總裁察存、呈照片集給總裁、請總裁賜玉照等,一審沒有詳加調查,就以檔案是蔣中正簽的為由,認定全部檔案是政治檔案,過於速斷,故廢棄發回更審。

另外,促轉會也要求國民黨33筆政治檔案移歸國有,北高行判決國民黨敗訴,最高行今也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總裁批簽」數位化檔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總裁批簽」數位化檔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 蔣中正 轉型正義

延伸閱讀

曝讀蔣中正日記感想 陳儀深:社會不該停留在0分或100分兩極化立場

影/蔣中正日記出版 蔣方智怡:盼讀者理性、客觀

錢復看蔣公日記:陳儀處理228令蔣大為不滿

蔣中正日記:將領突圍前竟先發電報通知太太 氣煞老蔣

相關新聞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