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學長的話「走捷徑」...大甲高中生摔癱 一審免賠二審逆轉
台中黃姓少年4年前考取大甲高中,入住宿舍,與少年同寢的陳姓學長,因冷氣卡遺留在保健室,以「帶你走捷徑」為由,帶黃從宿舍二樓浴室窗戶翻窗,造成黃下肢癱瘓,黃向校方、舍監、陳姓學長等人,求償2380萬元,一審認定黃明知翻窗外出違反生活公約,仍涉險翻牆,需自負風險,判免賠,二審宣判,認定學長有疏失,判陳與其父母要賠161萬元。
二審認定,在大甲高中與舍監部分,仍認定無過失責任,判免賠,不過一審判免賠的陳姓學長,則被認定因「翻窗」行為是由陳所提議,應負有「保證安全」的責任,雖然黃是自己決意要翻窗,但陳姓學長未考量黃是新生,對環境不熟悉,在行前沒有善盡提醒義務,有三成責任,判陳與其父母需連帶賠償161萬元。
判決指出,黃姓少年在2019年間考上大甲高中,同年7月入住該校學生宿舍,陳姓學長是黃同寢室友,同年7月30日,陳因冷氣卡留在保健室,因此邀約黃與蔡姓學生一同前往。
陳以「帶你走一條捷徑」為由,引領黃等人前往宿舍2樓浴室,從攀爬該浴室窗戶,黃跌落地面,造成脊髓損傷、雙下肢完全癱瘓。
黃姓少年與家長認為,陳姓學長明知黃不熟學校環境,帶黃翻二樓浴室窗戶到一樓有危險性,仍慫恿黃翻窗,而學校舍監明知學生翻窗是違規行為,但卻沒有關切、詢問,另外大甲高中沒有在浴室加裝鐵窗或張貼警語,都涉有疏失,分別向陳、舍監、校方分別求償793萬餘元,總計求償2380萬餘元。
一審認為,宿舍生活公約已規定嚴禁攀爬陽台欄杆或跳樓等危險動作,舍監每晚點名時也有提醒學生,當時與黃一起攀窗的學生也證稱,黃知道翻窗是違反規定的行為,黃選擇自冒風險翻窗,難認舍監有過失。
另外,案發的浴室窗戶與直筒洗衣機高度相當,若依常情使用窗戶,不會發生意外,難認有加裝鐵窗或警語的必要,校方無國賠責任。
陳姓學長部分,因無證據顯示黃翻窗是受到陳的脅迫,黃翻窗應自行承擔風險,判陳與其家長免賠,但二審撤銷一審認定,改判陳需賠,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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