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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台中男持20公分鋒利魚刀 闖派出所揮舞喊要「搶劫」
台中從事消防工程的潘姓男子為尋求協助,晚間闖入台中第5分局東山派出所內,還抽出1把長達20公分的鋒利魚刀當眾朝3名警員揮舞,一邊還大喊「搶劫」,當場就被壓制逮捕;法院認為,潘已嚴重危害警員執勤安全,考量他犯後坦承,依加重妨害公務罪判他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潘男(29歲)2022年10月30日晚上9點多,不明原因闖入東山派出所內,並當場以右手從口袋中抽出1把魚刀揮舞,還向所內警員大喊「搶劫」,以此恫嚇在場執勤的2名吳姓、洪姓警員。
檢警認為,潘男揮刀、喊搶劫的行為,是以強暴手段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目的,當場將他壓制逮捕送辦。檢方訊時,潘全部坦承,表示魚刀是從家裡廚房帶來的,並有派出所內監視器畫面、警員證詞可佐。
檢方指出,潘男涉犯加重妨害公務、恐嚇2罪,因一行為同時觸犯2罪行,依想像競合從重依前條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經查潘男當時手持的魚刀,刀子長達20公分且質地堅硬、刀鋒銳利,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及安全構成威脅,自屬凶器無誤,符合加重要件。
法院審酌,潘男在警員執勤時,為尋求協助,竟持刀進入派出所朝警員揮舞,以此強暴方式妨害公務,並以言語恫嚇對方造成心生畏懼,漠視國家公權力,已嚴重危害警員執勤安全。
法院考量潘男犯後坦承,態度尚可,從事消防工程工作等,審酌一切情狀後依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妨害公務執行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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