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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聖節戴面具持刀...路人嚇壞 他辯拍片「想搞怪」代價曝光
台中李姓男子買萬聖節商品晚上躲在商場樓下停車場頭戴面具、手持玩具刀,一路閒晃還作勢驚嚇路人,一旁朋友還錄影片取樂被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李落網辯稱「只是想搞怪」,但法院認為他造成公眾他人驚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以蒙面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裁罰他2000元,可抗告。
警方查,李男今年10月12日晚上9點多在大魯閣新時代地下3樓停車場內,無故頭戴面具蒙面,一手還拿著玩具刀邊閒逛, 還走向一旁坐在停車場繳費機看手機的男子,害對方造成驚嚇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台中地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的規定,目的是在禁止任意蒙面驚嚇他人以維護個人生命、身體及精神安寧。
李男在警詢時坦承,他看到萬聖節物品才買面具、玩具刀,並戴上蒙面、手持刀閒逛,並由一旁友人拿手機拍攝,還說自己「只是想搞怪」認為沒有驚嚇他人。
法院查,李男的行為影片在網路上流傳,經警方發現後循線找到人並移送,李男雖否認嚇人,但經查李男體格壯碩,又戴面具、手持玩具刀,在公共場所遊走的行徑,且其其怪嬉戲也只有友人知道,造成公眾其他人受驚嚇。
法院審酌李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動機、目的,以及雖以嬉戲的心態,但行為已讓不知情他人受到驚嚇,並有危害安全之虞,所為實有不當,依以蒙面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裁罰他罰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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