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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來山區傳盜採台灣肖楠500公斤 山老鼠轉售藝品雕刻店被逮
去年,潘姓男子在烏來山區盜採台灣肖楠,再與6人搬運木材下山,轉賣給雕刻店李姓老闆及藝品店張姓老闆。案件經檢舉,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今依涉嫌違反森林法起訴9人。
據了解,去年10月至11月間,潘在新北市烏來山區盜採已經倒下的台灣肖楠木頭,與數名男子協力搬運及運送木頭,每根重量約70至80公斤,搬運次數達7次,估計木頭總重約達500公斤。
檢警查出,潘等人搬運肖楠木頭下山後,轉賣給雕刻店及藝品店銷贓,分別從兩間店家扣得來源不明的木頭。檢察官依涉嫌違反森林法起訴潘、李、張及參與搬運木頭者共9人。
本案另有涉嫌組織犯罪條例方面,檢方認定與該罪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立法院前年三讀通過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修正草案,提高盜伐犯罪之罰金及刑度。森林法第50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而第52條則規定,盜伐貴重木最重可處10年6個月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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