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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看守所個管師幫受刑人買菸...上訴求輕判法官不准
吳姓男子是苗栗看守所的約聘個管師,他涉在去年5月間,受林姓男子所託,購買5000元的香菸,攜帶進入看守所後,轉交給劉姓受刑人,圖利受刑人,一審判吳1年4月徒刑,吳上訴二審,抗辯此案圖利金額僅5000元,也被羈押4個月,也承認犯罪,請求輕判,台中高分院今駁回。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從2019年開始,擔任苗栗看守所的個案管理師,負責毒癮、酒癮處遇收容人出入監評估、個案管理、出所轉銜,以及追蹤協助毒癮及酒癮處遇等工作,吳在去年間接受劉姓受刑人的林姓友人請託,陸續購買2000元、3000元的品牌香煙後,攜入看守所,由不知情的舍監轉交劉男,藉此讓劉有不法利益。
全案曝光後,吳男遭苗栗看守所解雇,丟了工作,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吳男涉嫌貪汙,不過圖利金額5萬元以下,依法減輕其刑,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
吳男認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辯稱還有兩個女兒要養,此案發生前無前科,且案發後被羈押4個月,已深感悔悟,未來沒有再犯之虞,也已坦認犯罪,請求輕判。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此案一審的認事用法妥適,且吳在第一時間否認犯行,上訴並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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