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偷拍違規 台南男暴衝逆向迴轉攔車處拘役50天
台南42歲蘇姓男子去年11月4日下午約3時開車經中西區衛民街,懷疑鄭姓男子所駕自小貨車上陳姓男子偷拍其交通違規,逆向強行切入逼車,迫使鄭男停車外,期間兩車碰撞,造成自小貨車左車門、左前大燈等受損,蘇男辯稱,只是想跟對方對話,法官認他犯強制罪,處拘役50日。
案發後,鄭、陳兩人報警處理,蘇坦承逆向逼車及行車糾紛,對他涉毀損罪嫌保持沉默外,否認有何強制犯行,他辯稱:「我只是想跟對方對話」。
檢方認蘇涉強制及毀損罪嫌,提起公訴,認蘇男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建請法官從一重強制罪處斷。
台南地院審酌,蘇因不滿陳攝錄其交通違規畫面,為不讓對方拿來檢舉,竟在市區道路以逆向、強行切入車道的逼車方式,迫使鄭停車,過程中更造成陳車輛左車門、左前大燈、前保險桿等處損害,可見法治觀念不足,行為惡劣。且蘇犯後在警詢、偵訊中均否認犯行,認為自己的行為正當。
直至審理程序中,經法官曉諭後,他才認罪坦承錯誤,因就賠償金額與鄭、陳無共識,迄未能取得2人之原諒。法官認他犯強制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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