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高雄男女搶公車座位竟爆肢體衝突 互告結果大不同
高雄鳥松區李姓女子去年11月搭乘公車時,疑似拒絕前方王姓男子坐到她身邊,兩人因此爆發口角肢體衝突,事發不到一小時,李女逕自向苓雅分局聲稱遭王男毆打,王男被依傷害公訴罪起訴,事後,王男不滿反控李女誣告、強制等罪,近日檢方偵結,李女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載明,李、王兩人當時因座位問題起衝突,李女事後逕自向苓雅分局對王男提出傷害告訴,不過經檢警偵辦,檢方認定王男確實涉犯傷害,向王男提起公訴,且檢方難以證實李女供詞造假,因此不構成誣告罪。
而李女向警方供稱,當時她就坐在公車最後一排較高的座位,王男疑似不耐陽光照射,走向後方她的位置,李女向王男表明可換位置,但王卻發瘋似的向她大吼「我為什麼要向你換位置!」
基於害怕因素,李女說,當時她才會用手中折疊傘向王男的手臂敲一下,沒想到,對方直接搶走她手中的傘,導致李女左手遭摺疊傘的骨架劃傷,王男還攻擊她的頭部、胸部。
檢方指出,李、王兩方各執一詞,可知座位爭執確實發生,但雙方雖因此產生衝突,檢方難認李女有強制不讓座的犯意,且李女對王男的行為,並不到強暴、脅迫以至於讓王男恐懼無作為的程度,因此,最後裁定不起訴處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