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台灣第六女富豪」被控挪公款 前夫今在法庭上哭了

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被控任意挪用不特定股東財產,台北地方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她7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同為被告的前夫伍必翔哭紅了雙眼,承認疏於管理且願全額賠償,但未參與公司治理;蔣清明仍作無罪答辯。

蔣清明與伍必翔2017年離異,她曾因資產逾20億元,被媒體封為台灣「第六大女富婆」,她還曾因炒作必翔股票獲利被法辦,一審重判13年,2022年二審撤銷改判她5年徒刑。

必翔公司1997年7月辦理公開發行,2001年3月核准上市,蔣清明曾任董事長及總經理,且是必翔從屬浙江揚明實業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處理揚明公司的財務。

必翔2014年間有資金需求,與香港富邦集團簽訂股權買賣合約書,以每股美金1元價格出售子公司、必翔電能公司15%股權計29250仟股給香港富邦集團,香港富邦集團隨後引介寧波富邦集團與必翔電能公司交易往來。

揚明公司2015年11月與平湖開發區管委會、平湖經濟開發區資產管理公司簽訂資產徵收協議,揚明於2016年3月18日移交廠房,公司因此存有人民幣1億2364萬7425元的帳上現金。

台北地檢署指控蔣婦2016年9月應寧波富邦集團子公司寧波物流公司要求,未經必翔、揚明董事會同意,以投資新公司為由指示將揚明公司帳上資金挪為他用,使揚明公司受有人民幣1億7000萬元、相當於台幣7億4917萬3000元損害,必翔公司也受同額損害。

北院認為蔣清明身為知名企業家,有相當社經地位,應時刻為公司和全體股東最大利益考量,卻在擔任必翔、揚明公司負責人時規避查核,蒙蔽會計師查帳,她犯後態度不佳、不容輕縱,判7年徒刑。

高院今開庭時,伍必翔表示自己身為多家公司總工程師,做的事都是以人類福祉為出發點,曾獲「台灣的科技教父」李國鼎、農委會(改制前)支持,他創造電動輪椅、代步車市場,鋰電池技術也躍上太空,但對公司治理確有疏失。說到激動處,伍不禁啜泣,並說「不是我的錯」。

蔣清明則由律師代答,聲稱購回必翔電能的股票是因香港富邦要賣,擔心專利外流,基於營運才買回股票。律師也表示,對於應收帳款未收回可能涉及呆帳,董事們都知悉,董事各自對公司負有忠誠義務與善良管理人責任,蔣清明沒有「一手遮天」,並質疑證人彭建忠自行攜回大陸銀行的對帳單影本應無證據能力。

法官質疑對大陸銀行的證據部分是否爭執?買回股票的原因是什麼?如何計算公司沒有損害?對於證據能力的提問,伍必翔、蔣清明都表示希望有1個月的時間整理資料,高院定12月20日續行準備程序。

必翔實業創辦人伍必翔(右圖)與前妻、前董座蔣清明遭控特別背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審理,伍為自己辯白,說到激動處紅了眼眶。記者王宏舜/攝影
必翔實業創辦人伍必翔(右圖)與前妻、前董座蔣清明遭控特別背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審理,伍為自己辯白,說到激動處紅了眼眶。記者王宏舜/攝影
曾獲國家磐石獎的「女強人」蔣清明近年來官司纏身。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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