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焊鐵起火燒毀7艘船 3船東求償4億多元
屏東東港鹽埔漁港2020年6月發生連環火燒船事故,陳姓工人於「豐海22號」漁船上持電焊施工,不慎引發大火,7艘船被燒得面目全非。3名受波及損失慘重的船東,向陳男、雇主蔡男、漁船登記名義人許男、漁船管理者許男及漁業署、屏東縣府求償共4.5億餘元,屏東地院認施工不當釀災,判4人應賠償3船損失計1.4億餘元,其餘駁回,可上訴。
陳男2020年6月15日受蔡男雇用,至停泊在屏東縣東港鎮鹽埔漁港內的「豐海22號」漁船,做船體整修工程,他於下午4點9分左右電焊施工時,噴出的高溫焊粒引燃船上易燃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延燒一旁「東鴻222號」、「兆億388號」、「振東益號」及2艘CT4至CT5噸級的大型延繩釣漁船,高雄市都能看見大火黑煙,遭火勢波及、損失近億元的船東事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損失慘重的船東主張,陳男持電焊器工作應注意飄散的高溫焊粒有造成火災風險,卻未作適當防護,導致電焊火星引燃「豐海22號」囤放的易燃物釀災,與周遭停放的3船遭焚毀有因果關係,再者,雇主蔡男未盡監督防免災害義務、漁船登記名義人許男及管理者許男未申請施工或改造作業許可,逕自雇工上船改造船體致生火災,3人應負連帶責任。
另外,鹽埔漁港歷年多次發生火災事故,漁業署及屏東縣政府卻未依法在漁港內設置消防設施,縣府也未盡巡查義務,放任「豐海22號」違法施工,導致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由此向4人、漁業署及縣府求償共計4.5億餘元。
法院審酌,火調報告登載「豐海22號」起火原因為「電焊施工不慎」,陳男應就火災賠償,另蔡男為陳男雇用人,應負連帶責任,「豐海22號」由許姓父子一同管理,為該整修工程業主,需負賠償責任,再經查看事故相關影像紀錄,「豐海22號」為當下唯一火源,周遭3船是因風吹、海流等大自然影響飄移進而著火,與「豐海22號」此火源有因果關係,考量船舶全損、不能營業損失、鑑定費用、解體費用、出航準備損失等,判4人應賠償3船損失計1.4億餘元,另漁業署、縣府與原告損失結果無關,判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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