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朱國榮棄5億逃亡效應出現 鮑魚聞人鍾文智今被銬電子腳鐐
連一鮑魚前董座鍾文智被控炒作揚子江、超級、明輝、特藝石油TDR(台灣存託憑證),高院認定TDR就是受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判鍾17年6月徒刑,沒收4億4132萬不法所得。鍾曾兩度冒用他人護照赴柬,加上重大經濟要犯朱國榮日前棄5億交保金潛逃,高院今臨時傳鍾訊問,裁定施以電子腳環行科技監控。
律師黃炫中主張鍾文智有疾,醫生囑咐要多泡溫泉,擔心電子設備影響他的健康權、自由權,且電子手環又不是 Apple Watch 「不文青」,讓人覺得不名譽。法官紀凱峰也一一說明電子腳環防水、電流就差不多和 Apple Watch差不多。
出身「大圈仔」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違反證券交易法等2案,分別遭處16年、8年徒刑,案件上訴三審期間,70歲的朱放棄5億保證金逃亡,引發軒然大波,台灣高等法院9月28日通緝。法院原裁定朱每晚至台北市三張犁派出所報到,朱9月8日即未現身,信義分局遲至12日深夜11點55分才通知法警。
為防範重金要犯再潛逃,司法院日前也邀集各級法院協商,鼓勵法官使用科技設備監控。
鍾文智聲稱現在盈瑞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擔任業務,則太陽能等電廠併購,每月薪水約8至10萬元,獎金外加。法官紀凱峰今詢問鍾之前為何兩度冒用他人護照至柬埔寨?鍾答稱因打官司需要用錢,想處理10年前在柬國投資的資產,因為要賣又要將錢領出,他曾向法院請假遭駁,才會二出二進。
鍾的委任律師認為他目前已經被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一、四、六要到警局報到,也有5千萬交保金,應該不再需要其他的監控手段。律師說,配戴電子手環、腳環貶損當事人的名譽權、自由權與健康權,反對增加處分。
法官表示,目前要考慮的是最小的侵害方式,不可否認電子設備監控會造成一定的侵害,但比起要達成的有效監控目標,當然要考慮增加,以「侵害泡澡自由權」抗辯,難以說服人。
經合議庭評議,裁定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使用電子腳環監控鍾文智,且原本的強制處分不受影響,也就是仍必須按時到派出所報到、不得出境。合議庭表示,兩種處分是兩回事,刑事訴訟法第116-2條規定的「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有很多種方式,目的是掌握行蹤,不能說腳環可能破壞就不用到派出所報到,被告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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