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龜吼安檢所前副所長 通風報信漁船瀆職罪起訴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龜吼漁港安檢所林姓副所長,接到漁業署通報對某某漁船「注意檢查」後,涉嫌打手機給該漁船船東通風報信,告知要被調查、登檢。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將林男依涉嫌瀆職罪章的洩密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起訴。
檢方說,海巡各漁港安檢所主要工作,負責船舶進出港安檢及海岸安全維護,海岸及港口安全劃歸海巡署負責,安檢所成為位於港口及沿海近岸的執法單位。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021年時,林姓男子時任龜吼漁港安檢所林姓副所長,前年8月間,檢廉接獲情報得知某漁船可能走私大陸漁獲,但林男接獲漁業署通知後,涉嫌致電一名船東,告知相關會被調查訊息。
檢廉約談林男並查扣手機,7萬元交保,林男案發後已調職,申請提前退伍,他供稱,以為漁業署通報不算機密,才會通知船東。
基隆地檢署指出,注檢漁船通知屬重要勤務消息,屬於巡防業務類公務機密,公務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以林男涉犯刑法瀆職罪章洩密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將林男起訴。
律師表示,刑法瀆職罪章第132條第1及第2項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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