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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慘遭濫倒廢棄物 台南地主求償獲賠近5千萬元

陳姓男子等5人2019年5月間透過管道,以每月9萬元租金,向台南學甲某螺絲公司承租土地及廠房,雇用大貨車司機自全台各地非法載運廢塑膠混合物、集塵灰、汙泥、廢液等一般或有害廢棄物堆置而被查獲,地主求償清除處理費等7198萬多元,法官判陳等人應連帶賠償4886萬多元。

判決指出,陳姓、甲姓、林姓、余姓及謝姓男子未經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承租土地堆置廢棄物,即不得違法清除廢棄物,並不得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更不得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陳等人於2019年5月間透過已故張姓男子,以每月9萬元租金,向學甲某螺絲公司承租宅子港段土地及其廠房,聲稱用來堆放進口行人磚。

然而,陳等人自同年5月17日起至7月底,雇用多名司機,前往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等地事業機構或處所清運廢塑膠混合物、集塵灰、汙泥、油泥、廢液、廢電子零組件等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在租來土地。據統計,2個月計達20趟,陳男等人再駕駛堆高機整理廢棄物。

經環保署督察大隊及台南市環保局同年8月19日前往稽查,查獲現場堆置廢棄物,經送驗後,部分廢棄物檢驗結果PH值為12.51,低於標準值12.5,屬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廢棄物閃火點小於40.0℃,顯低於標準值60.0℃,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經環保局預估,該片土地所堆置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費用為4688萬9000元,地主指清除成本提高,向甲等人請求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6000萬元,另廠房部分因腐蝕性及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而受損1000萬元,及自同年8月起至前年5月起訴時租金收入198萬元,合計求償7198萬元。

台南地院審理時,甲男對於公司請求沒有意見,但他現為受刑人,待出監後可以扣薪水給對方。林男說,他是受雇工作,不知所為有觸法之虞,請求法官駁回公司求償事宜。陳男則未到庭辯論,也未書狀陳述。余、謝兩人表示,對方稱是原料,不知載運的是廢棄物。

台南地院依其載運時間地點、載運廢棄物總類等統計,認陳、林、甲3男應連帶給付地主4886萬9000元,另余男、謝男應連帶給付地主198萬、37萬4000元,可上訴。

台南地院依其載運時間地點、載運廢棄物總類統計,認陳、林、甲3男應連帶給付地主4886萬9000元,另余男、謝男應連帶給付地主198萬、37萬4000元。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依其載運時間地點、載運廢棄物總類統計,認陳、林、甲3男應連帶給付地主4886萬9000元,另余男、謝男應連帶給付地主198萬、37萬4000元。圖/本報資料照

主管 台南 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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