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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詐領千萬助理費!一審各判8月及6月徒刑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新北地檢署兩年前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其他認罪人頭助理獲緩起訴,新北地院日前審結,法官認為周雅玲與其胞妹二人確有以公費私聘詹男等人擔任助理,考量實際支出金額已大於所領得的助理補助款,且全數流向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事項,並非挪為己用,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決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均緩刑3年,且須各支付公庫60萬元及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雅玲(55歲)自2000年3月迄今,曾任第15、16屆台北縣議員及第1到3屆新北市議員,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追查發現周雅玲及胞妹周雯瑛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由議會編預算支付,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的實質補貼,從2009年起到2021年間,利用未實質擔任助理的多名親友當人頭,向新北市議會申報擔任公費助理,按月向議會詐領每人每月薪資2萬元到4萬元,詐得補助費達1388萬元,將人頭助理薪資用於繳交宜蘭礁溪房產房貸及社區管理費,及支付父親計程車費等,挪為私用。
法官認為,周雯瑛有實質擔任公費助理外,周雅玲也實際上有私聘詹男、許男父女、黃女及林女等人從事議員助理工作,支出金額已大於所領得的助理補助款,足以證明助理費全數流向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事項,並非挪為己用,難認周雅玲及其胞妹2人在主觀上具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的不法意圖,日前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決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均緩刑3年,且須各支付公庫60萬元及4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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