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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稱中天電視台「匪台」挨告 檢不起訴:個人主觀評論
去年9月,聯華電子創辦人曹興誠在記者會及廣播節目發表「中天電視台造謠」、「顛倒黑白」及「中天是匪台」等言論,引發中天電視台不滿,提告曹興誠涉犯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曹興誠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的評論,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曹興誠曾經放棄我國國籍,他於去年9月1日,在立法院前舉行國際記者會宣布回復我國國籍,現場發表對疫情及兩岸局勢的看法。
當時,中天電視台一名林姓記者提問,曹興誠得知林是中天記者後,回應「中天我不回答,這匪嘛這個,中天根本是誹謗,你還有臉站在這裡,我替你慚愧啊」;同月9日,曹興誠受邀參與寶島聯播網的節目「新聞放鞭炮」,他在節目中說「像中天就是小嘍嘍」、「我可以證明你們就是匪台」等語。
中天電視台認為,曹興誠發表相關言論足以貶損中天電視台的人格及社會評價,提告曹興誠涉犯刑法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曹興誠確實曾說過上述對中天電視台的言論,不過他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相關的意見或評論,非杜撰不實。檢方認為,縱使曹興誠言論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與影響名譽,仍非毫無憑據,屬善意發表的合理評論,不成立誹謗罪及公然侮辱,因罪嫌不足,曹興誠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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