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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陸軍下士粗心夾帶機密回寢室 擔心懲處隱匿下場出爐
嘉義縣某陸軍營區李姓男下士今年5月間粗心將機密級文件夾帶回伙房寢室,連隊長官徹查文件下落時,李男擔心被懲處竟將文件棄置在伙房層架上方企圖隱匿,後被查獲,憲兵隊偵訊後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考量李男無前科,僅因一時失慮犯罪,予以緩起訴,要寫悔過書及支付公庫2萬元。
29歲李男在大林鎮某營區陸軍步兵連擔任下士,今年5月5日深夜前往連長室拿取伙房簿冊時,不小心將辦公桌上內含國家軍事機密文件夾帶回伙房寢室。隔天,李男將簿冊文件等攜帶到伙房,食勤作業結束後,收至水銷紙箱內。
後因連隊長官發現機密文件遺失而發動調查,李男於5月10日至伙房作業時,在水銷紙箱內發現原來這份機密文件被他夾帶出來,為避免遭懲處,他將機密文件丟棄在伙房內的大宗庫房層架上方。但仍被鄭姓士官長、蔡姓下士5月11日尋獲文件,進而查到李男涉案。
嘉義憲兵隊偵訊後,將李男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隱匿國家機密罪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審酌李男無前科,因一時失慮犯罪,犯後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為1年,要寫悔過書及支付公庫2萬元。
李男的直屬連長、29歲陳姓女子也被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罪嫌移送。
檢方認為,女連長只是一時未能尋獲機密文書,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5條第2項「遺失」的要件有出入,犯罪嫌疑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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