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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長涉賄被訴 一審無罪
宜蘭羅東鎮長吳秋齡去年涉嫌賄選遭起訴,宜蘭地院昨宣判吳涉犯選罷法部分無罪,另2名公所人員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2月、緩刑2年,吳秋齡感謝法官給予公平審判,認可公所對教育的努力;檢方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議是否上訴。
羅東鎮公所去年3月20日辦理志工團體歲末聯歡,出席桌數較預估少,時任民政課長朱昭安報告後,吳秋齡決定30日將剩餘桌數宴請非志工團體,會後贈與每人價值980元的紅酒;檢方認為,多數與會者具有鎮長選舉投票權與影響力,12月22日依涉犯選罷法起訴。
宜蘭地院指出,去年3月30日的餐會是羅東鎮公所利用志工團體歲末聯歡餐會標案的剩餘桌次經費,宴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與鎮內國中小校長,並無限定設籍羅東鎮、有投票權,難以認定吳秋齡是基於行賄的意圖舉辦餐會。
地院說明,在場證人證述均無法證明吳秋齡在餐會中有「拜託或支持連任」的言論,無法證明有約定投票;此外吳從頭到尾未告知餐會的經費來源與紅酒是由她提供,與會人士也不知情。
地院認為,朱昭安、民政課佐理員邱秀紅未確實驗收餐會宴請的是否是預算編列對象,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次。朱邱2人無犯罪紀錄,也坦承客觀事實,僅因不熟悉法律而否認罪名,故給予緩刑宣告。
吳秋齡說,感謝法官給予公平審判,感恩餐會本就是為教育目的而辦,相信法官也認同公所為教育付出的努力;被判刑的2名人員其實都很辛苦,不覺得他們有犯大錯,也許做文書工作時不夠完善,這次判決算是一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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