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電玩大亨」周人蔘要再入獄! 非法處理廢棄物判關1年1月定讞
昔日電玩大亨周人蔘行賄檢警,震驚社會,而周2020年在林口非法替人處理事業廢棄物,一審依廢棄物清理法非法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判刑1年3月,二審改判1年1月徒刑,沒收41萬元犯罪所得;周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周確定要再入監服刑。
周人蔘20多年前在台北市中山、松山和大同等地經營賭博電玩,為避免警方取締,每月編列大筆公關費用打點警界人員,甚至將觸手伸進司法界行賄檢察官。1996年弊案曝光,周因行賄被判1年3月又15天定讞,另有不少檢警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分別判1年到10年6月不等刑期。
檢方起訴指出,周人蔘沒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將他受託管理、位於林口的土地自2017年7月起分租給呈勖、興立富、佑祥、承頁4家公司當工廠用地,再以每月3千至8千不等金額承攬4間工廠廢棄物處理,並雇用外籍移工協助運送、清倒,以怪手挖洞後掩埋燒毀。
新北市環保局2019年3月接獲民眾檢舉,指有人燒垃圾燒得臭氣薰天,環保局與警政署保七總隊聯手查緝搜索,才揭穿周人蔘犯行。
一審審酌周人蔘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前科,卻又再度犯案,顯見他忽視法律禁令,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應加重其刑,依廢棄物清理法非法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判刑1年3月,沒收犯罪所得49萬元。替周收錢的女子楊玉銓因未獲取利益,被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二審開庭時,周人蔘不認罪,否認焚燒及掩埋,只有「收垃圾」,並說只交代楊女收可以分解的物品、便當盒,也說自己老邁、身體多病,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二審認為依照周人蔘和兒子、共犯與相關公司證詞、證物,可認定周犯罪事實明確,雖他2018年因另案入監服刑,但土地是由他受託管理,他與楊玉銓合作犯案,不因坐牢而有影響。
但二審認定周人蔘處理的是呈勖、興立富、承頁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和佑祥公司的一般垃圾,不包括佑祥產出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且一審對他雇用外籍失聯勞工認定也有違誤,又把佑祥清運費用列入犯罪所得,判決有誤,撤銷改判1年1月徒刑,沒收金額為41萬元;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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