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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太瞎!台東男子酒駕辯因工作吸油氣中毒 法官不採信
台東1名男子前年酒駕上路遭警攔查,經酒測0.87毫克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法官判處6個月徒刑,併科9萬元罰金。男子不服上訴,辯稱因工作關係,使用汽油、柴油、甲苯,造成身體嚴重的化學溶劑中毒,二審法官不採信駁回確定,男子聲請再審,法官再駁回。
再審判決指出,男子於2021年12月間開車行經省道台9線公路時,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攔查,員警聞出濃濃酒氣,當場施予酒測,酒測值達0.87毫克,明顯酒駕上路,詢問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案經檢察官起訴,一審法官判處6個月徒刑,併科9萬元罰金,刑期可易科罰金。
男子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上訴顯無具體理由,不合法定程式,駁回上訴確定。未料,男子不服二審駁回判決,聲請再審。男子辯稱因工作關係,使用汽油、柴油、甲苯,造成身體嚴重的化學溶劑中毒,被判決酒駕有罪,完全與事實不符,且有中毒就醫記錄。
法官審理時,調閱製作汽油的中油及台朔公司相關數據資料,另調閱酒測儀器公司相關檢驗數據,
呼氣酒精測試器僅針對酒精氣體進行分析,無法用於分辨汽油及有機溶劑;汽油及有機溶劑成分較為複雜,且有機溶劑相關種類繁雜,非呼氣酒精測試器設備檢測範圍。
法官認為即使男子中毒一事屬實,但所爭辯氣體中毒系仍無法證明足以影響呼氣酒精測試器的檢測結果,顯然無法推翻原判決之結果。再者,男子堅稱當日未飲酒,也未接觸酒味食物,但於警詢、偵查及原審審理中均供稱當日有食用燒酒雞等語,認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測試前服用酒類無訛。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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