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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聽命詐團騙取46萬放廁所 「抵債淪車手」下場GG
高雄張姓男子因積欠自稱「阿成」的男子債務,竟加入阿成所屬的詐騙集團,去年11月初,張男佯稱是社會局人員致電蔡姓女子,謊稱蔡女身分證被人盜用申請清寒身分,涉嫌販賣證件,要求交付46萬元給台北地院陳姓檢察官,事後張遭警方逮捕,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判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為了抵債成為詐團中的取款車手,去年11月4日上午8時許,詐團成員先利用電話誆稱是社會局人員,告知蔡女「妳的身分證遭盜用!」因涉嫌販賣證件,需領取監管資金及簽署保密協議;當蔡女深陷困惑恐懼情境中,詐團趁勢要求她提領現金46萬元。
由於,蔡女當時落入詐團圈套而不自知,同日下午接近4時許,她乖乖按照指示,在楠梓區監理街與監理南街口,將46萬元交付給張男,而張依「阿成」指示前往取款後,並告知蔡女會將錢送到台北地院給陳檢察官,令蔡女不疑有他。
張男當天取得46萬元後,依「阿成」指示,大膽將錢放置在某間星巴克的廁所內,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讓警方無從追查詐團犯罪所得去向。
事後,蔡女自覺受騙向高雄市政府楠梓分局報案,並循線約談張男到案說明。
法院審理時,張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但張男除涉犯普通詐欺取財罪、一般洗錢罪,當初詐團冒用社會局人員、員警、檢察官名義誆騙蔡女,而張男取款時,也曾向蔡表示會將錢送交台北地方法院給陳檢察官,因此還涉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法官審酌張男正值青年,為圖抵債而聽命於「阿成」,犯後雖坦承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洗錢犯行,但表明無力賠償蔡女損失,對於犯罪損失並無任何彌補,遭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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