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案辯方聲請偵訊影音 關鍵片段成消失3小時?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起進入第三次準備程序庭,確認被告聲請調閱的偵訊片段。辯方今年3月稱檢廉偵訊時不當訊問,且若干筆錄與偵訊內容不符,聲請調閱、勘驗大量偵訊光碟;不過其中「被告在偵訊過程中態度轉變」的關鍵片段,廉政署卻未提供。
宜蘭地院今開第三次準備庭,傳喚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建設處建管科長林志揚、都計科長龍非池、財稅局長盧天龍、羅東鎮經建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前縣議員劉石純、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勲共12名聲請調閱、勘驗相關資料的被告出庭。
地院今天安排與確認辯方聲請調閱的偵訊片段共70多份、傳喚證人共60餘人次,檢方則對被告部分聲請提出異議,比如未被當作起訴證據的偵訊片段、與案件無涉的證人、或年事已高無法出庭的證人等等,這都沒有勘驗與傳喚的必要;受命法官表示,合議庭會再討論具體內容。
林羿伶的辯護律師稱,111年4月25日上午陳正勲被廉政官詢問時,否認犯行,但下午4時24分到6時18分這段時間過後,就改變態度認罪,這段時間相當關鍵,便聲請調閱偵訊錄音錄影及筆錄,法院卻未提供;此外聲請調閱111年1月13日晚上11時1分到隔日凌晨0時26分,檢察官訊問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的偵訊片段,也未見到。
受命法官回應,有請廉政署提供相關片段,但收到回函未包含此2片段,表示廉政署手上並無這段時間的偵訊光碟。代林姿妙發言的律師陳俊廷表示,無法確定具體情況為何,到底是片段丟失,還是該段時間本就沒有資料,要勘驗前後時間的光碟,才能判斷。
地院確認9月14日下午到10月23日上午共12天的庭期,林姿妙委任律師表示,林身為縣長常須出席重要活動或處理縣務,比如9月22日上午的庭期剛好是媽祖文化節開幕,是否可替她請假,由律師出席?受命法官表示,合議庭仍希望當事人都能親自到場,若無法前來請提前請假,地院會再另外安排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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