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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告大S債務人異議之訴 一審輸了再上訴...律師冒雨來調解
大S與韓國歌手「酷龍」具俊曄再婚後,前夫汪小菲拒絕依協議支付費用,大S以當初的調解筆錄為據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法院核發扣押命令;汪小菲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對大S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方法院3月27日判汪敗訴。汪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調解,雙方都委由律師出庭,律師一語不發。
汪小菲與大S( 徐熙媛 )2021年11月12日於北院調解離婚,依調解筆錄附件規定,他應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3月1日止,按每3個月的第1個月1日前給付大S家人300萬元扶養費(每月100萬元),以匯款方式付錢。
大S以汪小菲未依照調解筆錄約定給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但汪小菲認為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中的給付義務,依法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請求法院在訴訟確定之前,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北院民事庭認為,汪小菲針對應於2022年3月1日給付的第2期家人定期定額扶養費300萬元,於同年6月1日給付的第3期扶養費300萬元,及9月1日應給付的第4期扶養費300萬元,共計900萬元,總計僅給付150萬元,尚欠750萬元未付,大S聲請對汪執行750萬元債權有據。
債務人異議之訴,法院歷經多次開庭,皆採不公開審理,雙方也沒有在法庭現身。案經上訴後,高院民事庭今定下午2點30分於第一協商調解室調解。下午大雨滂沱,汪小菲委由律師呂月瑛等人、大S由律師謝淮軒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調解空間,律師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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