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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代購搶票賺27萬 新北檢依文創法拘提搶票黃牛:全國首例
疫情逐漸趨緩後,許多國外歌手、樂團也都相繼舉辦世界巡迴演唱會,常常一票難求,新北地檢署今表示,黃姓男子利用高速網路代購搶票,涉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上月底已依法拘提,這應該也是今年6月修法生效後的首例。
周姓男子自2014年間起,在社群軟體臉書成立搶票工作室,以VPN+高速網路因應各購票平台搭配搶票程式為賣點,再以每張票券代購費數千元不等之價格,吸引眾多循正常管道無法購得票券的民眾,委託周男代搶演唱會等門票。
周男代搶演唱會等門票,涉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罪嫌,該罰責自2023年6月2日生效,周於生效日起至今年8月24日,不到3個月即獲利27萬9000元。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秉林今年8月24日指揮刑事警察局、新北市刑大搜索周男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住居所等地,查扣電腦2部、手機1支、存摺1本及多種搶票程式等物,並拘提周男到案。周於檢警偵辦本案偵辦期間,已依法繳交全數犯罪所得。
為打擊困擾藝文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法務部、文化部共同推動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刑事處罰的立法,目的在遏止不正購票加價轉售牟利不法行為,新北地檢署指出,此案為今年6月新法生效後首例案件,呼籲不肖業者切勿以不正方式搶票謀取私利,以保障民眾平等參與藝文活動及平等近用文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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