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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鄉公所主秘偽報加班 出差旅費詐得4萬多元遭判刑
康男於2018年至2019年任職屏東縣長治鄉公所主任秘書,他利用Line訊息、回文或通話等紀錄為證,向公所申請加班時數82小時及出差旅費,詐得4萬多元,遭調查局查獲起訴,屏東地方法院認定康男實際作為與請領名目不符,考量他犯後坦承、犯罪所生損害非鉅,依貪汙等罪,判康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可上訴。
康男於審理期間辯稱,申請加班費、加班補休時數等,均由長治鄉公所人員代為填寫,未查記載與事實不符而予以核章,且僅憑Line對話紀錄即已達82小時,各次出差均有執行公務,沒有施用詐術造成公務機關受損,無不法行為。
法院經查,康男可核閱代填文書,且無人可代為核對他究竟何時加班、有無出差,另代為填寫的人員無法因不實填寫獲得任何利益,不能將查核責任推責給他人,康男應明確知道自身是否有依核定公務出差,認定他有不法所有意圖。
另外,依照康男所提的照片或Line訊息截圖中,並未看見康男身影,多數情形僅為康男與長治鄉公所人員短暫互傳訊息、回文或通話,與一般上班期間處理公務的情形不符,非實際加班時數,認定他涉犯貪汙罪中的詐欺取財。
法官審酌,康男任職主秘期間,職權僅次鄉長,不知潔身自愛,貪圖小利,犯罪動機、目的不良,考量康男詐得財物或不法利益,價值不高,犯罪所生損害非鉅,犯後坦承犯行,並繳交部分犯罪所得,其中詐領的出差旅費已遭公所懲處,依貪汙等罪,判康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4場次成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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