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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保育快艇 教唆縱火 電魚男判3年2月
澎湖籍男子許尊揚違法電魚,不滿海洋志工陳盡川蒐證舉發,涉教唆郭姓男子等人縱火,燒了陳盡川的保育快艇「金合全六六號」;橋頭地方法院依教唆放火罪判許男三年二月徒刑,郭男等三人因各支付六十萬元與陳盡川和解,依放火罪判刑一年十月、均緩刑五年。
陳盡川長年投入澎湖海洋保育工作,二○一一年打造「金合全六六號」,專門調查周遭海域生態,鎖定違法漁撈船隻監控。
二○二○年八月間,許尊揚違法電魚遭舉發,他不滿陳盡川協助執法人員出海取締,請郭男破壞陳盡川的「金合全六六號」,郭之後與陳姓友人商討,陳再與蔡男討論,開價卅五萬元,提議放火燒船。
郭男將陳男計畫轉告許尊揚,還將作案價碼抬高至四十萬,許男同意,當場支付十萬元訂金;同年十月十六日凌晨,三人動手燒了「金合全六六號」。
事發後檢方朝縱火偵辦,陸續查緝許、郭等人到案,依放火罪起訴,因澎湖地院法官不足,經聲請移轉管轄後,交由橋頭地方法院審理;許尊揚堅不認罪,被依教唆放火罪判刑三年二月。
郭、陳、蔡三人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與陳盡川達成和解,三人各賠償陳盡川六十萬元,法院依放火罪判三人一年十月徒刑,均緩刑五年,並提供五十小時義務勞務。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陳盡川在個人臉書貼文表示不滿意,但尊重判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為維護社會正義,將請檢察官再對主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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