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拍攝日本美食!YTR意外錄下身後「神偷作案過程」 23秒影片全網驚呆

專任教師員額不足…台大建議改設「學位學程」 新聞所撤回學士班申請

巴菲特狠賣蘋果股票!一口氣大砍約13%持股 上季持有現金再創紀錄

高雄里長挑戰8連霸輸給籤運差 提當選無效爭翻盤仍敗

高雄市三民區灣愛里去年大選兩名里長候選人戰成平手,經抽籤後由邱清勳當選,爭取8連霸失利的民進黨籍候選人李永貴落敗,李主張有3張票有爭議,其中投給邱清勳的2張票染有指印應為「無效」,實際應由他當選,對邱提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張投給邱清勳的選票為指印汙染,屬於有效票,判李敗訴確定。

李永貴已擔任7屆里長,去年大選尋求8連霸,投開票結果,他與邱清勳都獲得714票,依據選罷法規定,「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經過高雄市選委會抽籤後,由邱清勳「中籤」當選灣愛里長。

李永貴事後主張開票過程中有發現爭議選票,後續向法院聲請驗票,發現有2張選票出現爭議(即為爭議選票1、爭議選票2),其中計為邱得票的爭議選票1、爭議選票2應屬無效票,若這樣邱實際得票應為712票,選委會公告當選票數不實,已經影響選舉結果。

邱清勳反駁,稱爭議選票1雖為無效票,但爭議選票2仍應計為有效票,且另外一個投開票所的其中一張無效票(即爭議選票3),也應計為他獲得的有效票,實際得票數仍為714票,並沒有選舉票數不實的狀況。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院針對3張爭議選票勘驗,其中爭議選票1發現有重複圈選狀況,因同時圈選二人,依選罷法規定應計為無效票。

至於爭議選票2、爭議選票3,雖然選票上方都按有指紋,但法官根據指紋印痕、形狀不規則、位置等綜合跡象判斷,認定兩張選票沾染的指紋,應是選舉人手指沾染印泥後印上,並非故意按奈指紋在選票上。

高雄地院法官綜合選票跡證,認定爭議選票2、爭議選票3都屬於邱清勳所得的「有效票」,邱獲得選票為714票,並無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的情況,判李永貴敗訴。

李不服上訴,認為爭議選票3有長2.5公分、寬0.5公分至1公分的完整橢圓指印,且指印有多數細密、紋線、清晰深刻、順列彎曲的紋線,並非手指滑動痕跡,屬故意按指印,應列為無效票。

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爭議選票3無明顯指腹紋路,與一般人按指紋的指腹紋路走向不同,應屬印痕,並不是故意留下的指印,綜合事證後,認定該張選票仍為邱清勳的有效票,判李永貴敗訴確定。

三民區灣愛里長選舉戰成同票,李永貴(右一)與邱清勳(淡粉色衣)抽籤,最後由邱清勳勝出,李不服提當選無效,最終仍以落敗告終。本報資料照片
三民區灣愛里長選舉戰成同票,李永貴(右一)與邱清勳(淡粉色衣)抽籤,最後由邱清勳勝出,李不服提當選無效,最終仍以落敗告終。本報資料照片

選委會 選罷法

延伸閱讀

影/無畏風雨!高雄人颱風天 大排長龍搶「買一送一」拉麵

海葵來襲高雄交通看這裡!高捷拉長班距 322處臨時停車處即起開放

影/新北地院今駁回檢提當選無效 蔡淑君哽咽:真相即正義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遭控涉賄選 法院判決結果今出爐

相關新聞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