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42天夜班保全過勞暴斃母求償 法院:應徵表沒勾高血壓業主減付4成
高雄徐姓男子2020年6月中受雇擔任保全,同年11月卻於「台塑昆仲公園」工作中突然暈倒,送醫住院4天後,仍因出血性腦中風不治。經查,徐男發病前超時工作且連上42天大夜班,徐母痛失愛子,得知他血汗工作後,怒向公司求償149萬餘元,但法院審酌,徐隱瞞病史,應自負4成責任,判賠89萬6127元。
徐母認為,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間,徐僅休假1日,等同於發病前,連續42天出勤大夜班,且每日工時長達為10.5至12小時。依照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徐男死亡與工作負荷過重間有因果關係。
但保全公司反駁,徐每月工作時數均未逾越288小時外,而徐早班工作原負責信件收發,人員及車輛進出管理,公園巡視等,而昆仲公園晚間上鎖,徐晚班僅負責每2小時的工作巡視,其餘皆屬備勤狀態,可以自由休息,工作量並無過重。
由於,徐男應徵時依「高雄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規定至大東醫院進行體檢,有主動脈彎曲、主動脈擴大、高血壓等舊疾,若依高雄榮總病歷鑑定書無法判定徐男是因工作負荷過重致使病況惡化,保全公司指出,徐男疏於照顧舊疾,本身就有過失。
法官審酌,依徐男體格BMI32、腰圍100公分,屬肥胖體態,且體檢血壓偏高,胸部X光攝影顯示主動脈擴大,但徐男並無就醫自行控制病情,而徐男出血性腦中風與工作負荷過重之間的因果關係,僅涉及因果力多寡判斷,無法決斷工作負荷並非徐魯遠死因。
雖業主辯稱,公園夜間上鎖,夜班工作時數不多,其餘時段為備勤,但法官認為,如夜間上鎖即可,何須保全人員巡視,若有狀況一人負擔,工作壓力未必較輕。
而徐男死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長達107.5小時,已超過法律所允許46小時甚多,且有連續12日均為輪值夜班。保全公司應就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妥為規劃,加上徐男已依公司體檢,業主本可注意並予以預防,卻仍讓徐男加班並連值夜班逾107.5小時,顯有違法之虞。
不過,徐男疏於控制疾病進程,同為死因之一,而徐在員工應徵基本資料表上就高血壓竟無勾選,還予以確認簽名,法院認減輕業主40%責任為適當。因此,判業主需賠償死者家屬89萬6127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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