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100頁學生論文刪成10頁冒名投稿 大學系主任辯傳承慣例遭判4月刑
台中某國立大學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為報名學術研討會,未經指導的張姓碩士畢業生同意,就拿她100多頁論文指派另名研究生刪減成10頁並偽簽名字投稿,羅挨告辯稱是基於傳承、慣例,無犯罪故意,但法院不採信,認為他為人師表卻不以身作則,依偽造文書罪判他4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羅姓副教授指導張姓研究生並取得其論文電子檔,去年6月經口試通過、發表論文取得碩士學位畢業離校,後來因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為舉辦研討會對外公開徵求論文,羅未經張同意,就將其論文電子檔傳給另名指導的曾姓研究生。
羅並指示曾,將原本100多頁的論文內容刪減至10頁,並將改作完成內容投稿至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後來是因曾聯繫張,打算討算論文作者排名的問題,張這才驚覺未經同意遭侵權,向羅姓副教授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羅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是基於長年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傳承與慣例才會這樣做,張也並非完全不知這個投稿方式,認為沒有犯罪的故意。
法院審理,檢警詢問羅請曾擷取論文摘要10頁要報名時,是否經過張同意?羅表示「來不及通知她」,另開庭時法官也問,事先有沒有跟張溝通、同意?羅也說,紀錄上是沒有,實際上是晚了一些。
法院指出,羅明知張的論文享有著作財產權,卻未經其同意或授權,擅自請不知情的曾改作,並在報名表上偽簽張的名字投稿,所為已符合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
法院認為,羅身為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不思以身作則、為人表率,明知未獲同意就擅自改作論文、偽簽署名投稿學術研究會,無視我國大力宣導尊重他們智慧財產法令,且犯後否認,始終以傳承、慣例狡辯,毫無悔意,依偽造文書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