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建議懲處空服員工會3幹部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法院逆轉判華航勝訴確定
中華航空公司員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幹部朱良駿、林馨怡、張書元參加工會活動和行動劇,被華航約談並建議懲處,勞動部裁決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行政訴訟,更一審判決敗訴,案件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逆轉認定華航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今自為判決撤銷勞動部裁決確定。
朱良駿、林馨怡、張書元2017年6月23日參加空服員職業工會等團體,在交通部前舉辦的「運輸業工時大體檢-反過勞、要休息」活動,並三育行動劇表演;華航空服處客艙組員評議會同年月27日、7月5日分別約談3人,並做成會議紀錄,建議懲處至少3大過。
朱良駿等3人主張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2017年10月13日裁決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須將裁決主文公告在內部網站10天以上。
華航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勞動部處分,一審判華航敗訴,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活動具有公益性,應受法律保護,華航也有容忍義務,卻約談、建議懲處,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具不當動機,勞動部裁決沒有違誤,判華航敗訴。
案件上訴,最高行認為華航評議會約談朱良駿等3人,建議解雇、記3大過等懲處,只是華航內部會議調查後的懲處建議,懲處仍待華航紀律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之後由華航總經理裁決,因此非終局懲處決定,沒有對朱良駿等3人造成拒絕雇用、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益結果,因此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最高行指出,勞動部裁決認定華航評議會約談、建議懲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要求華航在內部網站刊登裁決主文,處分均有違誤,自為改判華航勝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