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薛楨純「講幹話」被當共諜 更二審逆轉改判他有罪理由曝光
台商薛楨純被控兩度向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賴姓調查官以交換情報為由,協助中國官員刺探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的資料,一審依違反國安法判薛1年2月徒刑,二審、更一審皆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再度逆轉判他有罪,處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被暱稱為「便當碩士」的薛楨純,高中就讀中正預校,2002年自陸軍防空飛彈指揮部下士階級除役,2017年考取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薛因任職炬火數位科技公司,因經商而頻繁往返兩岸。
檢方起訴薛楨純2014年在大陸廣州與中國國家安全部第四局官員「王總」與「小鄭」餐敘,兩人請薛引薦我方政府官員、執政黨民代、政黨幹部,並蒐集我國外交往來資訊。
薛在政大碩士在職專班修課時,結識賴姓調查官,兩度利用同學聚餐,向賴詢問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資料,提及「大陸那邊需要情資,如果你提供的話,對方也會提供情資給你」。賴懷疑薛被中國吸收,回報調查局,檢調立案搜索薛的公司、住處,訊後依違反國安法命薛以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一審審理時,薛以「習慣吹牛」、「胡扯」來否認犯行,但法院認為他曾就讀中正預校、當士官,卻罔顧國家栽培從事叛國活動,且毫無悔意,判1年2月徒刑;二審、更一審皆認為檢方無法舉證,難以認定是薛刺探、蒐集秘密,改判無罪。
高院更二審指出,「王總」2人應是大陸國家安全部第四局人員,又入出境資訊除了是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外,也是我國為確保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而應嚴格管制的重要資訊,如任由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輕易取得特定人士的入出境資訊,除可能危及個人居住遷徙自由,乃至於人身安全、隱私等基本權,也將動搖我國維護自由民主社會體制的重要基石,已達足以危害「社會安定」的程度,不因是否為法輪功首要人士而有所不同。
更二審認為薛楨純涉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意圖危害社會安定未遂罪,審酌薛曾經就讀中正預校、當預備軍官,較一般人更知悉國家效忠的重要性,卻在轉業經商後,罔顧國家栽培照顧,替「王總」2人刺探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訊,所幸賴察覺有異,消極不配合而未得逞,縱使未對社會安全造成實際損害,仍有一定程度的危險,再度改判薛1年2月徒刑,並沒收扣案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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