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右手遭絞肉機夾住!高雄赤鬼牛排女員工臉色蒼白 人和機器一起送醫

不只被毆打虐待…2000名脫北女遭「緩慢處決」!北韓殘忍手段曝光

中信金召開董事會!辜仲諒回任董事 吳一揆任副董事長

全身酒氣趴睡駕駛座一審認無酒駕判無罪 二審逆轉改判4月

台南警方去年11月5日上午據報,陳姓男子把車停放在七股篤加國小校門外,趴在駕駛座上且全身酒氣,經呼氣酒測達每公升0.53毫克,被依涉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一審認未發現開車時或開車前喝酒證據認無罪,檢方上訴,二審認他呼氣酒測超標仍自他處駕車到國小停放,改判4月。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以陳辯解雖反覆不一,難以採信,但無法因此認定陳有罪,檢視全部證據資料,並無陳開車時或開車前喝酒的任何證據,不排除陳停車再喝的可能性,在無法證明他犯罪的情況下,認陳無罪。

台南高分院表示,依卷內各項證據資料顯示,陳為警查獲前,確實有飲用酒類,致呼氣中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且並非如陳所辯,將所駕駛車輛停放在篤加國小後,才在車內飲用酒類,而是在他處飲用酒類,呼氣中酒精濃度已逾規定後,仍自他處駕駛車輛前往篤加國小停放。而檢察官據此指摘原審無罪判決不當,為有理由,因此撤銷改判。

台南高分院審酌,陳有擄人勒贖前科,素行不良,明知酒後駕車行為,對自身與道路上其他人車,造成極大危險性,且為警查獲時,測得呼氣中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53毫克,逾標準值甚多,惡性不輕,矢口否認犯行,對自身行為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認陳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4月,可上訴。

陳辯稱,是把車停在篤加國小校門外才開始在車上喝酒的,停車前並沒有喝酒,喝酒後也沒有繼續開車。然而,他對喝酒過程的陳述,在警分局說,從朋友家倒30cc的高粱酒在免洗杯裡帶上車,而後把車停在篤加國小前才開始飲酒。

不過,他在地檢署供述,帶高粱酒1瓶上車,停車後大約喝了30cc,喝完之後就把酒瓶丟了。但在法院審理時卻又說,先在店家買了整瓶高粱酒,停車後把酒倒在泡沫紅茶的免洗杯子裡,差不多喝了30cc,喝完後把酒瓶放在副駕駛座的腳踏板上。

當時舉發的楊姓員警到庭作證,指目視所及,陳車上並沒有發現酒瓶或免洗杯,但因沒有搜索票,所以沒有打開行李箱查看。作完筆錄後,再度回到現場,在陳原先停車處四周2、3公尺處查看和照相,也沒有發現陳所說的免洗杯或酒瓶。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姓男子是在他處飲用酒類,呼氣中酒精濃度已逾規定後,仍自他處駕駛車輛前往七股篤加國小停放,事證明確,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姓男子是在他處飲用酒類,呼氣中酒精濃度已逾規定後,仍自他處駕駛車輛前往七股篤加國小停放,事證明確,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 酒測 酒精 酒駕

延伸閱讀

釀高雄城中城大火背46條命 縱火婦黃格格二審逃死

台南議員蔡蘇秋金被控賄選 無從認定與選舉相關判無罪

剛遞補上的新竹縣議員范振龍買票賄選 二審加重判3年2月無法緩刑

城中城大火將二審宣判 主嫌黃格格9月4日起再延押

相關新聞

翻盤!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涉兒少性剝削 北檢今起訴

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檢署今4月3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北檢依職權...

涉包庇賭、色 北市警劉維中50萬交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葉林傳服務處前後任主任張翰明與林晴紀,被控插股中山區七間色情護膚店、酒店與電子遊戲場,再透過白手套或親自...

她賣大巨蛋亞錦賽黃牛票想拚無罪 法官這一點改挺警察

台中市陳姓女子去年網路高價出售3張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大巨蛋場門票,涉嫌賣黃牛票,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

錢櫃大火案 練台生一審無罪

錢櫃台北林森店二○二○年四月火災,造成共六人死亡、七十二人受傷,董事長練台生與公司幹部及法人共八人被起訴。練開庭時作無罪...

死刑違憲? 蘇永欽:大法官判決前保持謙遜

死刑存廢問題爭論已久,憲法法庭上月廿三日進行死刑違憲案言詞辯論。司法院前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說,死刑議題敏感尖銳,需要...

明揚大火釀百人死傷 罹難家屬泣批總經理「不清楚」 責任撇乾淨?

製作高爾夫球明揚公司屏東廠去年9月大火釀百餘人死傷,屏東地檢署1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時任管理幹部6人。屏東地院今開第5次...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