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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高雄城中城大火背46條命 縱火婦黃格格二審逃死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前年10月14日深夜發生大火,造成46死43傷,涉嫌縱火的婦人黃格格一審被依放火燒毀住宅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今二審宣判,黃依殺人罪判刑,刑度維持一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有多項妨害自由、恐嚇前科的52歲婦人黃格格,因對郭姓男友吃醋,前年10月14日凌晨,將淨香丟在高雄城中城大樓1樓隔間沙發後離去,造成大火釀46死43傷。
檢方認為黃格格最後離開1樓隔間,且縱火前,曾傳訊給郭姓男友「你想看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被檢方認定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等罪起訴。
黃格格在一審時,辯護律師認為積極證據不足,幫黃做「無罪」答辯,最後法院僅認她構成放火罪,考量火警造成多人傷亡,重判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中間因審理該案的受命法官惠光霞退休,合議庭重組,此案辯論終結時,有10多名被害人、死者家屬出庭,有人帶著家人遺照,希望法官處黃格格死刑。
黃的辯護律師仍主張檢方證據力薄弱,不能僅因黃格格最後離開,就認定她涉嫌縱火,何況她縱火動機不足,仍做「無罪」答辯。
合議庭審理後,今宣判仍認定黃有放火燒毀住宅罪的間接故意,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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