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爆料徐乃麟有女朋友、籌措賭場資金 法院重判1年半下場慘了
PUB女老闆楊強蓉曾向藝人徐乃麟租屋經營賭場,她向周刊記者爆料徐乃麟有女朋友、籌措賭場資金等,挨告加重誹謗罪嫌,檢方依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楊強蓉1年6月徒刑,可上訴。
楊強蓉2016年5月至8月向徐乃麟租屋,和徐的女性友人董子綺共同經營賭場,因不滿董女控訴她詐賭,便向周刊記者爆料董女是徐乃麟的女朋友、徐乃麟支持及參與董女經營賭場、參與麻將賭局,且徐乃麟曾親口說為董女提供鑽表、愛馬仕名牌包典當幫忙換票等。
楊強蓉提出鑽表、名牌包的照片取信記者,而周刊報導指出「賭場是董女經營,徐從頭到尾都知情,還曾開支票、典當鑽表及名牌包幫董女籌措賭場資金,涉入程度極深」、「至於經營賭場的龐大資金,部分還是徐乃麟出的」、「徐乃麟對外都表示跟董女不熟,不過她(指楊強蓉)親耳聽到董女自稱,徐就是她的男朋友」等語。
徐乃麟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檢方偵結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楊強蓉否認犯行,供稱她沒有向記者稱徐乃麟協助董子綺經營賭場、參與賭局、開立支票及籌措賭資等,這些是記者曲解語意而自行撰擬的,另她說徐乃麟與董子綺有男女朋友關係,有照片、錄音、證人為證,她已盡查證義務,沒有誹謗徐乃麟的惡意。
台北地院認為揚強蓉確實對記者傳述徐乃麟和董子綺是男女朋友、經營賭場、典當鑽表及名牌包等,足以使一般人認為徐乃麟有不正當感情關係、涉及非法等不名譽形象,對徐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
判決指出,徐乃麟是知名公眾人物,各界自然關心他的私下是否與螢光幕前的形象迥異,感情狀態、是否涉及賭博不法,雖屬私德但仍是可受公評之事,但楊強蓉向媒體傳述貶抑徐乃麟名譽的不實言論,確實有誹謗惡意,毫無正當性,對徐乃麟名譽造成難以挽救、彌補的毀損。
徐乃麟向法官表示,他只是出租房屋給楊強蓉,自2016年開始歷經人生最黑暗的時刻,受到鋪天蓋地不實的抹黑、打擊,他的形象、事業、配偶、孩子、家庭都受到傷害,大量帶也被質疑,期待楊強蓉能懸崖勒馬,若楊女能悔過認錯,他願意給予機會,但若楊強蓉執迷不誤,盼法院能從重量刑。
法院認為徐乃麟僅因出名而遭中傷,實屬無辜,楊強蓉以張冠李戴的手段,讓徐有理說不清,審酌後判楊強蓉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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