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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灣戀人童星王欣逸殺死人判關17年通緝中 共犯最終判決也出爐了
因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童星王欣逸7年前為幫朋友出氣,和多名同夥痛毆14歲曲姓少年導致頭部受重創,昏迷近半年死亡,王被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刑17年定讞,但未到案執行而被通緝中;同夥共犯林泓嶸(原名林柏昌)更二審被依同罪判刑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王欣逸得知葉姓友人和另名李姓少年有糾紛,2016年7月21日晚間10時許和他哥哥王鳴逸、林泓嶸、林的前女友陳露、男子林致豪等人,分別持西瓜刀、球棒打算教訓李,一行人抵達現場見李和曲姓、林姓少年等人在一起,不分青紅皂白下車追打。
曲姓少年因行動不便被王欣逸等人包圍,王持球棒痛毆曲的頭部,其他人也拿刀揮砍、痛毆,直到曲倒地失去意識,眾人才離去,曲因傷勢嚴重,送醫發現背部逾10公分撕裂傷,傷口深可見內臟、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大量氣血胸等,住院半年多後不治。
一審依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王欣逸15年徒刑,另依故意對少年犯傷害致死罪判林泓嶸、林致豪各13年徒刑,陳露無罪;二審改判王欣逸17年,另改依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分別判林泓嶸15年、林致豪16年、陳露12年徒刑。
王欣逸、林致豪未上訴第三審而定讞,但兩人未到案執行,目前被通緝中;最高法院撤銷林泓嶸、陳露的部分,發回更審,更一審依故意對少年犯傷害致死罪判林泓嶸14年徒刑,依傷害罪判陳露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再度撤銷林泓嶸的部分,陳露則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再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林泓嶸15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王鳴逸則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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