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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秀林鄉長涉收賄百萬元 檢方提起公訴
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去年為競選連任,涉嫌向承攬鄉公所標案的包姓廠商,收受不當利益上百萬元,用於競選相關費用,經過3個多月調查,花蓮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地檢署指出,王玫瑰身為秀林鄉長,對於鄉公所辦理採購案件具有核定、主管、督導職權;包姓廠商則是公司負責人,長期承攬秀林鄉公所採購案。今年5月2人被調查,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包姓廠商擔任兩家公司負責人,業務內容涵蓋平面廣告設計、客製化禮贈品、客製化團體服行銷整合企畫、數位工程等,承攬秀林鄉公所多個標案,一年金額數百萬元。
檢方表示,包姓廠商為能順利得標秀林鄉公所的公共工程採購案,於2021年12月22日、2022年6月1日至11月24日間,陸續提供王玫瑰競選連任鄉長所需項目,包括競選總部、文宣、旗幟等,報價211萬元,後來減價至177萬3112元。
但包姓廠商卻開出50萬元發票,用差額127萬元3112元行賄王玫瑰,王也基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意而收受,只付50萬元給廠商,獲取不法利益。
另外,王玫瑰於競選鄉長期間,多次收受包姓廠商提供的電動麻將桌、新冠肺炎快篩劑、酒水招待、電視機、租賃車輛等賄賂,金額共計約8萬元,均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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