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延宕多年害詐騙成員全無罪 羅秉成:盼本會期送立法院

司法院行政院今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媒體問及科技偵查法進度及擱置多年的原因,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因要兼顧人權保障而審慎思量各方意見,政務委員羅秉成則說已召開會議討論,盼本會期送立法院。

國內詐騙、洗錢等犯罪早已科技化,執法人員新興科技偵查手段卻因欠缺法源而受挫,警方8年前使用M化車破獲詐騙機房,但礙於M化車欠缺法源依據,4名詐騙成員皆無罪確定,檢警功虧一簣。

桃園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均在判決中「苦口婆心」指出,M化車侵害隱私權、資訊自主權,沒有法律授權基礎,不得作為合法證據,相關科技偵查方式,犯罪追訴與權利保障的平衡點,有賴立法機關睿智考量,並盡速衡酌、決定。

然而,法務部2020年曾草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被質疑有侵害人權的疑慮,草案擱置停擺多年,修法延宕至今,直到今年才再擬「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媒體問及科技偵查法預計完成立法的時間、擱置草案長達3年的原因;蔡清祥回應指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很多爭議,事後參照各方意見,不久前修正為「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已送到行政院審理,中間也許有耽擱一段時間,但要用現代科技偵查必須顧及保障人權,不能做過多逾越,法務部審慎、慎重考慮各界意見,終將新版本送交行政院,期盼盡速完成立法,讓檢察官、司法警察執法有所依據。

羅秉成指出,現今詐欺等犯罪大用特用科技之便,但相關科技犯罪偵查手法受限且有爭議,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又不夠,比如監聽,犯罪行為人如今很少用電話聯繫,都用社群媒體平台、通訊軟體,如何有效運用科技偵查網路線上犯罪行為,需要有法源依據,也須注意和人權保障有所平衡。

他說,科技偵查相關法律要放在什麼位置、採取何種立法原則,舉例高度法官保留原則,或部分較不嚴重侵害個人隱私者,是否可採取較寬鬆做法,都有待討論,行政院已召開會議討論部分條文,希望盡速達成共識,期盼本會期有機會送立法院。

媒體再問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揭弊者保護法的具體進度;羅秉成回應,揭弊者保護法在屆期不連續下,各界對於私部門適用範圍還需溝通,其他條文已審竣,有機會盡速提送;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近期也密集討論,部分法條還有待凝聚共識,尤其是構成要件明確化,好比司法關說應該成罪,但在其他國家並不多見,如何讓要件明確化會持續討論,也希望盡速提出。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出席「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出席「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法務部長蔡清祥出席「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法務部長蔡清祥出席「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人權 司法院 科技偵查法 羅秉成 行政院 詐騙

延伸閱讀

司改6年出現黃金交叉? 滿意度48.5%高於39.5%不滿意

司改六周年 許宗力、蔡清祥、羅秉成談六年來司改成果

辦電信網路詐欺較去年成長4.9倍 蔡清祥:7個月查扣23.7億

曝詐騙主嫌徐少東案事證 王鴻薇問:蔡清祥有無致電徐?

相關新聞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